十九世纪末,当时许多国家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在日趋频繁的国际贸易来往中,由于商标的地域局限性,在某一个国家已经通过注册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权人,其商标 · · ·
在欧盟申请商标,申请人应认真考虑选择用哪种语言提送申请。申请人可以用欧盟的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提送,但还必须指定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语言中的一种作 · · ·
各商标代理机构: 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日本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的,申请人缴纳申请费226瑞士法郎;日本特许 · · ·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 · · ·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受两个条约约束: 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两条约订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