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小龍坎",判赔7万元
来源:未知
川味火锅火遍大江南北,进而催生出众多连锁火锅品牌,小龙坎就是其中一家。 然而,福建泉州的一家“小龙坎”火锅店却被指商标侵权,可能很多消费者都没有发现,小龙坎火锅店店招是竖型排列的“小龍坎”,“龙”字繁简体的细微差别,给了一些不法商家钻空子的机会。
成都男子帅某经营的火锅店店招为“兄弟小龙坎”,法院判定认为“小龙坎”从读音、字数、含义均与注册商标“小龍坎”一致,消费者很难通过“龙”的繁简体差异进行区分,故判定帅某经营的火锅店构成侵权,赔偿商标所有者7万元。该案入选四川自贸区法院2020年度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成都男子帅某成立“高新区狼群小龙坎老火锅店”,该火锅店店招为“兄弟小龙坎”,玻璃窗广告、迎宾台、火锅盆歪脖、油料罐等位置均有横排或竖排的“小龙坎”字样。 然而,“小龍坎”为第18096479号注册商标,四川某投资公司为该文字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公司认为帅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里擅自使用了与“小龍坎”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侵权,将帅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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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来源|商标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