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痛失“家禾”商标!遇到商标撤三一定要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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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因其商品或服务实际只实用部分商标,或者覆盖较少的几个商标类,但其却注册了大量的商标名字或者注册几乎所有的商标类别,这种做法保护了自身品牌的利益,但也阻碍了很多喜欢类似商标名字的企业家使用这些商标名字,造成资源浪费,针对这些部分没注册成功,但是没有真实使用的商标,通过撤三后再注册,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由“家禾”2个商标的裁定结果可见,当遇到商标被“撤三”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该商标小项就被依法撤销了。小编在写今天文章时,也曾去百度这个商标更多的信息,该商标应该在食用油的品类中有过使用,虽然是中粮旗下的产品,但似乎并不是主线产品,未检索到相关产品图片。小编猜想该商标应该确实是没有在“面粉制品;谷类制品”上有过使用,小编猜想这也是中粮放弃答辩的主要原因吧,确实是提供不出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
商标局要求的连续三年且有效的使用证据。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总结一下: 商标注册不易,在注册成功之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使用证据,当遇到撤三答辩时,一定要去做答辩! 如果不做答辩,那就相当于直接放弃了自己好不容易注册成功的商标了。做答辩的时候,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也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且提供商标局认可的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再委托靠谱的代理机构去撰写材料,沉着应对答辩,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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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目前无论通过网申还是纸质件提交撤三申请,一份申请只能对一个类别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