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擅自销售商标侵权大米 盘州一公司侵权被处罚12万余元
来源:贵阳网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据悉,因恶意侵犯商标持有人权益,近日,盘州市蕙通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2.54万元。
2020年11月24日,吉林省冯女士来到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盘州有粮油销售公司侵犯她的商标权,违法经营“冯小丫”牌大米。接到投诉后,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未与“冯小丫”商标持有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擅自销售“冯小丫”商标侵权大米。当商标持有人冯某当面告知其经营的“冯小丫”牌大米系商标侵权产品并要求其暂停销售时,该公司经营者不仅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将剩余的450袋侵权产品一次性销售给辖区一经营户,并于当天全部运走以毁灭违法证据。
经查,该公司以21.7万元的总价从吉林省一米业公司购进2090袋“冯小丫”牌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达25.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5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