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发布涉嫌无资质代理机构

来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导读: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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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R779Y法定代表人何卫强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南罚字【2020】知15号


违法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违法所得35900元。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3.5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3.59(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3.5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59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3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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