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百企千计第一场座谈会

来源:未知 2021-07-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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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代表提问:

①企业发展初期,商标仅注册主营商品;随着业务拓展及品牌保护的需要,现意向扩大商标类别,但已遇到权利障碍。这种情况下的商标确权问题如何解决?

②海外商标遭遇异议,提供当地国的使用证据有难度。如果高效收集使用证据?

③海外商标的监控难度大,如何处理?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①是商标前期布局的遗留问题,当下只能通过撤销、无效对方,或者诉讼、购买的方式获得相应类别的商标权利。同时警示所有企业关于商标的基础权利尽量早期构建,避免后期“交学费”。

②在日常工作中的证据保存,形成规范;例如贯标,可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涉及到各个部门,在采购、销售、人力等多个环节,制度化管理,不仅仅是法务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各个环节的支持。

③海外商标的监控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企业可设专人专岗定期浏览各个国家公开数据库,但遇到小语种国家或档案未数据化的国家,查询、核实商标状态会有一定困难。企业也可购买代理机构的海外商标监控服务,数据相对全面,省心省力,定期出报告,但需要一定成本。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须企业自行衡量选择。

 

 

2、企业代表提问:

①对于未使用的已注册防御性商标,如何收集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权利?

②未授权的线上商城使用我司注册商标于官网首页,但实际商品并未使用商标,是否为指示性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①企业本身未使用的商标可通过授权许可给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并保存有效使用证据;确实未使用的可每隔三年提交新申请以保证商标权利的延续性。

②关于界定对方行为为指示性使用或是不正当竞争须结合详细案情进行分析。

 

3、企业代表提问:

①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

②商标在非主营类别的保护,除了防御性注册,是否还有别的途径?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①对于抢注行为在向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时可提出恶意性,但关于惩罚性赔偿是在法院起诉阶段单独提出的。

②普通商标暂无权利禁止他人在其他未注册类别的商标申请,尼斯分类有明确的各个商品服务的类属,许多类别是互相不关联的,否则造成权利的滥用。但对于已具有较大知名度及影响力的,可通过认定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4、企业代表提问:

当前存在海外域名.com伪官网骗取加盟的情况,因服务器在海外,暂无法确定侵权主体,无法确定管辖权,请教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未确定侵权主体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管辖权更无法确定受理机关,可尝试通过专业技术服务或网警确定对方主体,再进一步开展维权工作。

 

5、企业代表提问:

①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部分新型检测产品属于中国尼斯分类的非规范商品(但属于美国尼斯分类的规范商品),无法获得对应具体商品的商标注册。但市场已出现仿冒商品,但因无明确对应商品的商标权,这种困境下的维权可否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达到清理市场的效果?

②服务中心提供的商标维权援助是否收费?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①行政机关为执行机关,对于明确侵权事实的投诉可做出处理,其他情况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当下情况建议先进行法院起诉。鉴于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对于非规范商品的商标可做出认定,能够做出有效判决。

②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中心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在实际商标维权中的困难。服务中心在前期沟通咨询,组织专家提供建议方案的工作中是不收费的;对于企业接受建议,后期与律所、代理机构合作开展维权工作的,是由企业直接支付费用给律所、代理机构的。关于企业在维权过程的成本,服务中心也有省局特批的援助经费,是针对常见项目的支持,虽然金额不大,但是表示了省局及服务中心对于企业的一点心意。

 

 

6、企业代表提问:

①当前仅注册实际使用的中文、英文简称的商标,但现已遭遇对应拼音抢注的情况,尤其是在海外。但处理海外商标抢注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像美国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但这些抢注商标确是我司实际并未使用的,请问如何处理?

②海外商标初审监控、异议申请工作量大,如何避免遗漏?

③“小鹏”二字已有商标权,但各省市均已大量出现企业商号注册情况,且经营领域相关,导致我司在拓展各地分支机构时遇到困难,请问如何处理?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①美国商标注册是基于使用的,如果小鹏汽车本身没有使用且未来不打算使用,那么消除对方权利且自己取得权利的难度很大。商标抢注方也有这个问题,如果对方并未使用,那么后期提出不使用撤销即可;如果对方已使用,那么对方确实有正当合理使用的权利。此事预警各企业商标布局时,不仅申请实际使用商标,还需考虑近似商标、不良影响商标等情形,尽早国内外构建商标权利。

海外商标的监控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企业可设专人专岗定期浏览各个国家公开数据库,但遇到小语种国家或档案未数据化的国家,查询、核实商标状态会有一定困难。企业也可购买代理机构的海外商标监控服务,数据相对全面,省心省力,定期出报告,但需要一定成本。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须企业自行衡量选择。

 

 

7、企业代表提问:

商标已布局在多个类别,但主营商品仅使用其中部分,关于其他未使用的商标需要如何收集使用证据?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未实际使用则无使用证据,建议每隔三年提交新申请以保证商标权利的延续性。

 

8、企业代表提问:

商标在扩展类别时遭遇障碍,如何处理?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是商标前期布局的遗留问题,当下只能通过撤销、无效对方,或者诉讼、购买的方式获得相应类别的商标权利。同时警示所有企业关于商标的基础权利尽量早期构建,避免后期“交学费”。

 

9、企业代表提问:

因无效对方商标且本公司获得商标注册,招致对方恶意撤三,应对多次撤三的证据收集导致投入许多精力,耗时耗力,请问如何处理?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提出撤销三年是公众的合法权利,我们无法制止,只能积极应对。但对于对方多次提出且针对性较强的情况,可重点反击,化被动为主动。例如对方暂无商标权,但有商标使用需求,可结合案情分析是否发起商标侵权诉讼。

 

10、企业代表提问:

因软件服务的特殊性,商品很难体现商标性使用,尤其对于定制开发的软件,委托方明确要求去掉LOGO的标注,这种情况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在软件无商标标注的情况下,可与合同、发票中体现商标名称,作为保存证据。

若为定制开发且明确去掉LOGO,则商标的显著性并不强,本身也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无需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


11、企业代表提问:

遭遇外省的线下商品的商标侵权,监测侵权行为很难,如何处理?

协会领导及维权专家回复:

大多数商品可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监测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化肥行业的特殊性,常选用行业特定的平台网站进行监测。对于外省的线下侵权,可委托当地经销商监控并收集线索,建议企业设置线索举报电话或小程序等投诉渠道,获悉侵权信息并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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